與武漢(樓盤) 實現公積金異地互認互貸的城市,將不再局限于長沙(樓盤) 、合肥(樓盤) 、南昌(樓盤) 、宜昌(樓盤) 和孝感(樓盤) ,昨日,湖北省內個人住房公積金已經實現全面互認互貸。
與武漢(樓盤) 實現公積金異地互認互貸的城市,將不再局限于長沙(樓盤) 、合肥(樓盤) 、南昌(樓盤) 、宜昌(樓盤) 和孝感(樓盤) ,昨日,湖北省內個人住房公積金已經實現全面互認互貸。
記者從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昨日起,個人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范圍將覆蓋全省,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也可在戶籍所在地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人士介紹,此次全面放開是對湖北省住建廳本月上旬發布的在全省全面展開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通知的落地細則,由此,省內城市已全面放開公積金異地互認,武漢實現與省內所有城市公積金異地互貸無縫對接。
目前只能在戶籍地買房
此次全面放開了與省內各地的異地公積金互認互貸,實施細則共包含三個方面內容:
首先,明確了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住建部“就業地繳存、戶籍地貸款”統一規定,即在就業地繳存公積金,在戶籍地購買自住房者,可持就業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
其次,擴大了異地貸款合作范圍。從2015年10月26日起,全省所有城市均納入武漢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合作范圍。
同時,還增加了異地公積金貸款受理網點。在武漢繳存住房公積金、到異地申請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可攜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到武漢公積金管理中心所有分中心業務窗口提出申請;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戶籍地武漢申請異地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和繳存地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統一到武漢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管理處提出異地貸款申請,辦理異地公積金繳存信息核實、錄入和標識。
例如,張先生在武漢工作并繳納公積金,而戶籍所在地為襄陽(樓盤) ,那么自今年10月26日起,他便可以用在武漢繳納的公積金回襄陽購房。另外,如果劉女士工作地點在宜昌,戶口在襄陽,她可以回家鄉襄陽申請公積金貸款購房。目前還不能申請使用就業地繳存的公積金。
此外,未涉及這三個方面的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仍按去年頒布的《武漢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實施細則》(試行)(武公中發201449號)規定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異地貸款的房屋套數認定、貸款額度、貸款年限等,執行貸款地的相關政策及規定,繳存地、貸款地的房屋套數、貸款次數合并計算,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手續。
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為兩成
根據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昨日發布的《貸款指南》,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貸款,均屬于一手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房屋建成年限應在30年以內,可辦理二手房公積金貸款,但所購住房必需為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的成套住房。
一手房購首套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所購住房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高貸款比例不超過房屋總價的80%,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貸款比例不超過所購房屋總價的70%,最低首付款比例為房屋總價的30%。
購二套房申請公積金貸款且符合武漢市職工家庭現有住房的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扣減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后的差額,最高貸款比例不超過房屋總價的40%。所購住房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房屋總價的30%。
如果吳先生有一套房源,并使用過20萬元的公積金,已結清。現在他想要購買第二套房,為一手房(新房),建筑面積為120平方米,那么,他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為20%,最高公積金貸款比例為40%,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
二手房貸款比例和首付款比例分級劃分
購首套二手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貸款比例和首付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為三個等級:
房屋建成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內的,所購住房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高貸款比例不超過房屋總價的80%,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貸款比例不超過所購房屋總價的70%,最低首付款比例為房屋總價的30%;房屋建成年限在11—20年(含20年)以內的,貸款最高比例不超過房屋總價的60%,最低首付款比例為房屋總價的30%;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以內的,貸款最高比例不超過房屋總價的50%,最低首付款比例為房屋總價的30%。
購二套二手房申請公積金貸款且符合武漢市職工家庭現有住房的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扣減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后的差額,最高貸款比例不超過房屋總價的40%,首付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為三個等級:
房屋建成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內的,所購住房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房屋總價的30%;房屋建成年限在11—20年(含20年)以內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房屋總價的30%;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以內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房屋總價的30%。其中房屋總價的認定以房屋評估價格、實際成交價格和交易計稅價格中的最低價格為準。例如,王先生有一套房源,使用過10萬公積金,已結清,現在他想要購買第二套房,為二手房,建筑面積為140平方米,房齡15年,那么,他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為30%,最高公積金貸款比例為40%,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
異地互貸可避免公積金沉淀
根據住建部的統計數據,截至2014年,全國實際繳存公積金職工1.06億人,繳存總額6.47萬億元,繳存余額3.27萬億元。按照這一數據,全國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約為50%左右,有一半住房公積金處于閑置未使用狀態。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問題一直備受關注,而公積金異地貸款是一種以個人行為主導的提高公積金使用率的方法。相比“公積金建經適房”,異地貸款更容易被接納,也更能協調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
房掌柜主編姜華認為,公積金異地互貸可避免異地從業人員公積金額度的浪費,同時,也方便了人員的自由流動,使得人才不再被社會福利等因素所捆綁。如果公積金貸款能夠在全國范圍內實現互貸,無疑更能體現公共政策的社會福利性。
不過,也有專家認為,雖然公積金的異地互貸可以方便購房者,但放寬可能會再次推高房價 ,給當地的房地產市場帶來不穩定因素。對此,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張東提出,公積金政策微調對于樓市整體態勢的影響不大。“依靠公積金購房的大多是剛性需求,調整公積金政策短期內不會影響房價大幅波動,利用公積金來投機投資的行為也不會成為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