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公積金管委會發布通知,在滬工作的境外人士符合條件者在本人與單位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按照現行規定繳存公積金;在滬購房等情況時,可按該市現行提取規定執行。
昨日,上海公積金管委會發布通知,在滬工作的境外人士符合條件者在本人與單位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按照現行規定繳存公積金;在滬購房等情況時,可按該市現行提取規定執行。
通知中稱,與上海用人單位建立勞動(聘用)關系,并按照規定分別辦理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等證件的外籍、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和臺、港、澳來滬工作人員,在本人與單位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按照上?,F行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等均按照本市現行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