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治理不合理低價游,根仍在旅行市場方面,而不是消費者方面,游客有舉報旅行亂象的義務,卻并不肩負治理旅游市場的職責,游客只是想能花少點錢出去玩一玩罷了,這并不是一種錯。
針對“不合理低價游”導致旅游糾紛頻發甚至暴力沖突,國家旅游局25日明確:包括旅游者在內,非法“不合理低價游”的買賣雙方均須承擔法律責任。游客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一旦被查獲,不僅不能獲得賠償,還將受到處理。
這就讓人不解和疑惑了。難道貪小便宜低價參團真的也是一種違法?處理了低價參團的游客真的能成為治理“不合理低價團”的良藥?
首先,“低價團”是旅行社挖的一個陷阱,是在旅游市場近幾年過于飽合的情況下想出來的“搶人”招,用低價來吸引招攬游客,然后再用脅迫游客購物等手段來獲取利益。旅行社推行“低價團”涉嫌惡意競爭、擾亂市場、侵犯游客人身權益等,處理違規旅行團體符合相關法規和市場需求。但是,游客貪圖小便宜、低價參團違反了哪項法規呢?且不說,一些低價團因為牽涉出境等因素,老百姓并不知道成本,無從分辨是否是“不合理低價”。
現在市面上各種促銷活動太多了,比如各大電商定期推出的一元秒殺、免費試用等活動,如果低價參團要被處理,那么低價買其他商品是否也違規呢?貪小便宜的心理固然不對,但這種心理并不傷害他人,因此,筆者認為可以譴責呼吁,卻不能上升到違規處理的尺度上。
其次,游客參不合理低價團,固然在某種程度上助長了此類亂象,但是游客的曝光又何嘗不是給了低價團以重擊?筆者認為“不能獲得賠償”是有道理的,畢竟游客選擇低價團時,也就同時選擇了可能帶來的風險,“貪小便宜就可能吃大虧”不能成為一句空話。但是,“受到處理”更可能會讓參加低價團的游客面對辱罵等糾紛時選擇沉默,如此反而助長低價團的氣焰,讓低價團糾紛被“埋”在“處理游客”的警戒線下,不利于治理不合理低價團的順利開展。
“不合理低價游”說到底是旅行社惡意競爭的結果,是旅行社給游客挖的陷阱,相關部門有義務提醒游客們抑制不合理低價團,保護自己的自身權益,但是卻并無法規或權利來處理參低價團的游客。
反過來說,要治理不合理低價游,根仍在旅行市場方面,而不是消費者方面,游客有舉報旅行亂象的義務,卻并不肩負治理旅游市場的職責,游客只是想能花少點錢出去玩一玩罷了,這并不是一種錯。
@雁壹飛:罰游客?……醉了
@明亮:不合理低價旅游其實就是欺騙,被欺騙者也要處理?
@越越:什么邏輯,騙子騙了人,被騙著還要擔責?
@康康:市場經濟,旅行社根據自身情況自主定價,即便零團費甚至補貼也無可厚非,何謂低價?誰來認定?
@喬壹:游客簽訂合同后就應獲得合同所約定的服務,何謂參低價團?處罰游客依據何在?
@孔雀:政府應做的是嚴禁強制購物,所有旅程中的購物點需要在合同中明示,并明確購物時間,發生糾紛以合同為據,若合同中未約定購物行程,則帶游客購物即屬違規,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罰,并賠償消費者損失。
@龍吟:不過我倒覺得這個法規挺不錯的,買假貨和賣假貨都要罰。沒有低價游的需求就不會有低價游的市場。
@馬虎:多低的價格是低價,能給個標準否?游客一生才去一次的鬼地方誰知道價格?